发布时间:2021-03-09来源: 点击: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3号)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拟对李漪宁同学提出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有关情况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1年3月9日至3月11日。
联系方式:024—24692781 吴老师
电子邮箱:xsc@sjz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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