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体网页版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沈建教字﹝2018﹞277号)文件精神,建筑与规划学院2020级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何宛萤因美术基础比较差,不适合继续在城乡规划专业学习,经学生本人申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何宛萤转入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个人和单位(单位请加盖公章)都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电话应署真实姓名。
电话:024-2469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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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4月21日